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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苏州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出炉

发布时间 : 2024-04-09 00:16:30

  为加快实施文化产业倍增计划,促进我市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实施文化产业倍增计划的意见》(苏委办发〔2021〕2号)、《关于落实文化产业倍增计划的扶持政策》(苏委办〔2021〕1号,以下简称《扶持政策》)、《苏州市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10号),制定2022年度苏州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苏州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服务推动我市文化高地建设和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服务打响“江南文化”品牌,依据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支持范围为数字文化、创意设计、演艺娱乐、文旅融合等文化产业核心领域产品生产和服务的相关企业或重大项目。

  苏州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采取集中申报制,一年申报一次。当年申报上一年度符合《扶持政策》要求的项目。

  2.主要以文化内容为核心,从事文化内容产品的创作、研发、生产、传播、发行等业务活动;

  3.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具有较好的财务状况和相应的项目资金筹措能力,且已完整运行不少于一个会计年度(申报标杆型、领军型、成长型文化企业奖励的,需已完整运行不少于两个会计年度);

  4.同一项目己获得市级财政其他专项资金扶持或以前年度已获得本专项资金扶持的(含已列入扶持计划);

  (三)申报《扶持政策》第四条第三款“支持来苏取景拍摄电影”奖励资金的,对申报单位注册地不做限制。

  (1)《2022年度苏州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苏州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的带有二维码标识的2020年、2021年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等)。

  (1)项目介绍(含项目内容与规模、可行性分析、项目示范性与创新性、实施方案及进度、投资预算与资金筹措、经济与社会效益分析、项目风险分析与控制和实施保障条件等);

  (2)立项批准文件:项目立项需经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的,须提供相关文件复印件(如:国有土地使用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工程施工许可证)。项目原则上应于2021年1月1日以后立项或开工建设;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的带有二维码标识的项目投入专项审计报告原件1份(含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额、项目实际已完成投资额及支出明细)。项目总投资额需达1000万元及以上(财政性资金投入占比不超过20%)。在建项目投资进度需达50%以上,且项目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建设。结项项目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建设;

  (4)结项项目需提供结项相关证明材料(工程类项目应出具主管部门盖章的项目竣工验收报告;营业类项目应出具销售证明;软件研发类项目应出具第三方评测报告;影视、动漫类项目应出具播出证明)。

  (1)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的带有二维码标识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1份。专项审计报告应体现企业2021年度营业收入(不含流水和关联交易)及增长率情况(标杆型、领军型、成长型文化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应分别不低于10亿元、1亿元、3000万元,增长率应分别不低于10%、20%、30%);

  2.申报以下企业奖励的,提供相关文件(资料)、证书、奖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5)上年度首次进入“规上”统计库的文化企业(待市统计局公布名单后,申报材料由各地文旅产业主管部门统一通知组织后补)。

  1.申报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命名奖励的,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

  2.申报文化产业园区年度考评优秀的,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待市文产办发文后统一通知组织后补)。

  1.申报入选国家级动漫游戏重大项目(“一带一路”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国际合作重点项目等)或荣获国家级重大奖项(“动漫奖”、“金猴奖”等)的优秀原创动漫游戏作品奖励的,提供获奖证书、奖牌或表彰文件复印件。

  (3)在中央电视台或当年度收视率排名前五的省级卫视黄金时间段(19:30-22:00)首播的播出证明。

  (1)全日制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高级技师证书等复印件;

  (2)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劳动合同签订时间应为上一年度内,合同时限一年以上)、苏州大市范围内社保缴纳证明(转入时间应为上一年度内,且不间断缴纳满6个月)。

  申报材料请按以上次序编写,用普通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胶装成册(书面材料不退还)。

  (二)书面申报。网上申报成功后,申报单位将材料报送至注册地所在文旅产业主管部门;各市、区文旅产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盖章后,将申报材料报送至苏州市文化创意产业联合会。市直属单位直接将申报材料报送至苏州市文化创意产业联合会。网络和纸质需同步审核,书面申报材料需与网上申报材料保持一致。

  各县级市(区)文旅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市文广旅局负责牵头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业内专家进行综合评荐、视情况组织实地核验,市文广旅局综合各县级市(区)主管部门和专家意见,提出扶持资金安排建议,报市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会议审定,经审定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文广旅局会同市财政局下达资金(未结项项目待结项后予以兑现)。

  (一)申报单位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扶持政策资金,按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行政、法律责任,并将已拨资金全部收回,上缴财政,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扶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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