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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口食品一般贸易进口流程的介绍

发布时间 : 2024-02-12 09:58:03

  1. 原标签样张及翻译文、中文标签样张、经销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样品两瓶;

  a) 进口食品的中文标签应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标注内容的规定,具体应该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原产国或地区、净含量及固形物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方法、经销商的名称、地址和。

  一是将上述标注内容直接印制在进口预包装食品包装的相应位置;

  二是如不能直接印刷需要在原标签上加贴中文标签时,将上述内容印制成面积适合的中文标签进行加贴,应加贴在主要展示版面的固定位置,加贴好后形成一份完整的标签样张,并以平面形式扫描在A4纸上。

  c) 食品进口时,加贴的位置及内容标签样张相。加贴的中文标签所覆盖的原标签外文内容不需再进行对应翻译标注。

  1、国外2、国外卫生证书 3、标签内容中文翻译 4、产品标签样张(预包装食品,原材料类一般不需要)

  8.生产国薰蒸证明书―如果包装产品的托盘上有标注”IPPC”标识,则不需提供,如果没有标注,则需要提供原件” 薰蒸证书” 如果同一批货跟不同的供应商买的,需要不同供应商提供以上资料。

  凭完税税单缴款确认书到海关核实无误后,3--7工作日完成海关查验手续,海关放行。海关放行后安排运输到商检局监管库,申请商检抽验。

  1.现场检验合格则:采样――实验室检测――合格后拟证(不合格的可以申请复审,复审不合格,则该票货物不能进口)――证稿审核――检务复审――出具卫生证书;

  2.现场检验不合格:能返工整理的,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返工处理后申请检验;不能返工处理的,出具不相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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