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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指南(山东省)

发布时间 : 2024-02-09 10:10:32

  摘要:尊敬的纳税人,距离2018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已经越来越近咯~为帮助您顺利完成汇算清缴,让我们今天一起来学习汇算清缴的干货内容吧! 1 汇算清缴基本概念 汇算清缴的概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lt;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gt;的通知》(国税发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去办税服务厅办理汇算清缴需报送哪些资料,注意事项又有哪些呢?

  一、进入电子税务局。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密码】、【验证码】进行登录操作。

  △方式一: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首页【我的待办】---【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右侧点击办理按钮进入;

  ▲方式二: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首页【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进入。

  1.在填报企业所得税年报表之前,请详细阅读【特别提醒】中的内容,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在【填报表单】模块中在所需填报的表单后的方框中打“√”。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为例

  本表为必填表,是纳税人计算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主表。纳税人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税收政策,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的规定,计算填报利润总额、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等有关项目。

  ●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基本实现表间关系的自动计算、自动生成。为保证报表填列的连贯性、准确性,请您先填列收入明细表A101010)、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期间费用明细表、主表1-13行相关财务数据并保存,再填列其他报表。确认申报前,须重新保存主表。

  【温馨提示】纳税人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税额时,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应当按照税收规定计算。

  本表反映纳税人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以下简称“会计处理”)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下简称“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情况。

  纳税人按照“收入类调整项目”“扣除类调整项目”“资产类调整项目”“特殊事项调整项目”“特别纳税调整应税所得”“其他”六类分项填报,汇总计算出纳税【调增金额】和【调减金额】的合计金额。

  ●本表反映纳税人本年度享受减免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小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民族自治地方企业、其他专项优惠等)的项目和金额情况。

  【温馨提示】如果享受小微企业优惠,请先保存主表,然后再填写本表,小微优惠金额会自动计算,请不要填写在“其他”栏中奥~

  七、全部填写完毕后进行申报确认和缴款操作,完成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缴款。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自2018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自2018年1月1日起,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但不包括委托境外个人进行的研发活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自2017年1月1日起,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

  对于企业享受的优惠项目,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要求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1)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以下简称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24个月,下同)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2)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合伙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该合伙创投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法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自2018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自2018年1月1日起,对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用于境内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的适用范围,由外商投资鼓励类项目扩大至所有非禁止外商投资的项目和领域。

  2018年之前,试点地区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类),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该优惠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推广至全国。

  不同时间成立,不同线宽的集成电路企业,分别享受享受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和五免五减半税收优惠。

  自2018年1月1日起,企业享受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抵免所得税优惠,按照2018版目录执行。

  马地税[2012]100号 马鞍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马鞍山市地方税务局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宣城市地税局公告2012年第2号 宣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宣城市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争议处理办法》的公告[条款修订]

  宣政[2012]68号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管理的通告

  宣城市地税局公告2012年第1号 宣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宣城市地方税务局建筑用砂石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的公告

  宣政秘[2011]430号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知[全文废止]

  马地税[2011]126号 马鞍山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注销登记税收清算核查管理办法

  宣城市地税局公告2011年第2号 宣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四项成本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条款修订]

  宣城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4号 宣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合劳社秘[2005]220号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合肥市地方税务局 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合肥市餐饮行业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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